身世可怜、自强自立的“美女”,是不是让我们很容易有好感呢?但是,微信另一端的“美女”有可能只是为了方便诈骗的“人设”。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师某某、艾某某等六人诈骗一案,并以被告人师某某、艾某某等六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犯罪所得共计十三万余元。
被告人师某某、艾某某自2018年9月份开始,在平江成立工作室,招聘业务员师某、林某某、刘某某、胡某某等人,专门进行微信诈骗。被告人先在网上平台购进大量微信账号,并给每个账号购买和添加500名微信好友,再将微信账号交给招聘来的业务员操作,要业务员按照“剧本”设计好的故事情节和时间线,定时更新微信朋友圈,将固定的文本和照片发布到朋友圈,将自己扮演成一名身世可怜、积极乐观、年轻、漂亮的白领女性,以吸引男性好友关注。等对方主动找其聊天后,再按照固定的“话术”与对方聊天,确立暧昧关系,骗取对方的好感和信任,待时机成熟时,虚构自己的“爷爷”因生病被原工作的酒厂辞退,酒厂以酒抵工资的故事,以帮助爷爷卖酒换钱的名义在朋友圈推销酒,博取对方同情,并将酒厂的位置定位为“贵州茅台”,向有意购买白酒的被害人介绍该酒是198元或398元一瓶的“茅台酒”,实际上,被告人从淘宝网上找贵州茅台镇的商家以30-60元一瓶的价格买进后要商家直接发货到被害人提供的地址,被告人从中赚取差价获利。通过卖酒进一步获得被害人信任后,接着在微信朋友圈虚构自己过生日,骗取对方向其发送生日红包,并按照固定的聊天“文本”向对方索要520元、1314元和3344元的生日红包,收取红包后立即停用该微信账号,并继续换下一个微信账号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诈骗。该团伙共计骗的进100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19年5月14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该团伙查获,被告人师某某、师某、林某某、刘某某、胡某某被现场抓获。2019年5月16日,被告人艾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林某某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被告人师某某、艾某某、师某、林某某、刘某某、胡某某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了诈骗罪,均应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不同地位,诈骗所得金额以及自首、坦白、未成年人犯罪、退赃、认罪认罚等不同的量刑情节,法院对上述六被告人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