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君山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贺某林因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饶某豪因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吴某鑫、刘某等7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追缴被告人贺某林等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赌博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三百二十六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贺某林与饶某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君山区多次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基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的要求,君山区法院向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于该案涉案采砂船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并对船只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处置,所得价款可予以抵扣被告人贺某林等人非法采矿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