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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通过堵门方式维权,法院判决停止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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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泽华  发布时间:2020-07-30 17:44:57 打印 字号: | |

工伤处理未果,能通过赌门等“暴力”手段来维权吗?不能,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聂某立即停止对原告临湘市某竹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妨碍。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聂某系原告某竹业公司的员工,聂某在竹业公司工厂工作过程中眼睛受伤。该公司送聂某到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医疗费用,也愿意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或在聂某进行伤情评定后按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赔偿,但双方多次协商后,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6月30日,聂某到竹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中堵门,经法定代表人报警后,被告才离开。之后,聂某多次到公司生产厂区堵门,经公安机关劝告才离开。因聂某的行为已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遂将聂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系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的眼睛是在原告处从事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对于被告所遭受的损失,被告应理性地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通过法律途经来取得。被告未就眼睛受伤损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和申请工伤认定,而多次未经原告许可到原告生产厂区待着不离开,给原告的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已影响了原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不得干扰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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