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梅焱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游琪等人恶势力犯罪案,李学红等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集中宣判。
在梅焱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左右,被告人梅焱、王岭军、肖海龙等人辍学后,无所事事,与王成、李帆等十余人跟随谢东红、肖小刚等人在临湘市北正街一带混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因谢东红、肖小刚等人逐步退出,被告人王岭军、肖海龙等人一致推选梅焱为“老大”。此后,梅焱以临湘市北正街一带为“据点”,通过老大带小弟,小弟再带下一级小弟的方式,逐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辍学人员等三十余人。2009年左右,有多人在街上持刀追砍陈振江,被梅焱徒手制服,梅焱因此名声大噪。之后,以被告人梅焱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岭军、肖海龙、叶志强(另案处理)、尹钊、黎松、余青松、李中伟、李红坤、沈俊、卢盛超、谭鑫、易品、沈佳伦、王毅军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22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12人轻微伤。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梅焱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李红坤等其余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相应的财产刑。
在游琪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游琪、马旭、方袁澄、王鹏等人采取设局赌博的方式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欠下高额赌债,继而安排、指使被告人张勇等人多次采取砸窗、锁门、喷油漆、摆花圈等“软暴力”手段催收赌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游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马旭等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及相应的财产刑。
在李学红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学红先后纠集被告人王勇平、王拥政、刘剑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本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骗取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学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王勇平等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相应的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