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付某、王某因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30日至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付某、王某合伙,由王某负责偷家禽,付某负责望风和帮忙扯袋子装家禽,两人在临湘市、云溪区、华容县等地共盗窃作案29次,盗得农村散养土鸡308只,鸭子53只,鹅3只。其中,两人在2019年10月8日晚,疯狂盗窃10起,盗得土鸡60只,鸭子14只。2019年11月25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家禽的价值为22680元。法院认为,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人多次盗窃,且均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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