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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中院)再审案件也能“一调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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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艳  发布时间:2020-08-04 13:56:39 打印 字号: | |

在会见室,我第一次约见当事人小娟时,她由母亲陪同而来,全程拘谨,我问一句,她简短、轻微地答上一句。好在她的母亲在旁快语补充,我才对这个女孩申请案件再审的理由有所了解。

    2016年,经邻居介绍,小娟与来长沙务工的青年小兴相识。小兴出生于农村山区且在工地上干活。生长在长沙城区的小娟考虑到自己大龄、小兴也老实本分,小娟征询母亲意见后,与小兴交往。二人相识两个月后订婚,五个月后登记结婚。

    因自幼与母亲相依为命,婚前她与小兴商量好,婚后二人住在娘家,既方便照顾年迈的母亲,也方便小兴继续打工。期间,小兴家按照当地婚俗习惯,给了小娟6万元彩礼钱。

    2017年5月,二人在小兴老家举办了婚礼。两个月后,小兴前往长沙打工,小娟则回娘家居住。之后,两人产生矛盾并分居,小娟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9年,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由小娟返还小兴6万元彩礼。小娟对返还彩礼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予以驳回。于是,小娟递交了再审申请。

    “我是真心实意想跟他过日子。”在母女二人的倾诉中,我得知,小兴在长沙打工的工地距离小娟母亲家并不远,但小兴却鲜少去探望妻子及岳母,加上其他琐事,导致二人矛盾激化至最终离婚。

    “我女儿与他共同生活的时间不短,没有返还彩礼的道理呀?”母亲激动的话语间,小娟轻声附和,“再说,我们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呀。”

    原来,这时的小兴已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娟与母亲都无固定职业,收入甚微,加上疫情影响,小娟早就没有了收入,由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成为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导火索。

    几日后,我组织双方来到法院,既是全面调查,也想争取调和矛盾。

    然而,双方见面便剑拔弩张。“彩礼等婚礼开支都是父母借的。”小兴坚决要求返还。小娟在母亲的帮腔下,不断哭诉指责小兴婚姻中的不是。

    经过劝解,双方情绪缓和下来。询问核实案情后,双方均拒绝调解。尽管案件仅处于再审审查阶段,但我认为矛盾仍有化解的希望。

    之后几天,我多次与二人电话沟通。“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你曾在他家生活过,对他家及当地生活水平有了解,6万元对于这样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财产。”我对小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我提醒小兴,回顾两人的恋爱与结婚,都是源于双方的真诚及情感,“尽管最终婚姻破裂,是遗憾,但不能由此否定对方结婚的意图。”当我提及小娟成长于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目前经济拮据时,小兴主动表示再与父母作下商量。

    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由小娟一次性返还小兴3.5万元。我立即启动了再审审理程序,当天调解结案并督促小娟当场付清。

    这次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也为所涉的执行积案画上句号。我深刻体会到,再审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要将调解贯穿于立审全程,创新调解思路,加大调解力度,才能取得“一调多得”的良好效果。

链接地址: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86651.shtml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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