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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以“假生意”骗亲友,男子犯诈骗罪获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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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0-08-04 14:24:55 打印 字号: | |

迫于个人生活开销,男子钟某利用亲戚之间的信任,巧言令色骗取表叔23万元。此前,钟某曾因招摇撞骗罪于2016年1月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害人李某与钟某系表叔侄亲戚关系。2019年7月开始,钟某谎称其在浙江省杭州市倒卖一辆价值一百多万的路虎汽车,以投资为名邀请表叔李某提供20余万元资金入股。事实上,钟某并未从事二手路虎车交易生意,但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钟某通过互联网联系他人伪造了机动车辆登记证明、行驶证交给李某查看。李某信以为真,遂向银行信用贷款20余万元,并于2019年7月30日、7月31日通过银行、微信共转账23万元给钟某。钟某收到钱款后,将大部分钱用于个人挥霍。包括为前妻购买黄金手镯花费11423元、为女友归还信用卡2.9万元和购买衣服几千元、为女友老家建房支付4万元、为自己赎回机动车用去6万元等。

2019年8月初,在李某追问下,钟某承认其事实上并未从事该机动车交易,并承认钱款大部分被自己用掉。在李某及家人的追讨下,钟某于8月份转账归还李某5万元。2019年9月,钟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钟某及家属退还4万元、其前妻亦将黄金手镯主动退交公安机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钟某的家属又退赔了李某的剩余钱款,李某出具刑事和解书,表明钟某家属已将全部款项还清,鉴于两家属亲戚关系,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对钟某免予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赔了李某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对钟某从轻处罚。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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