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成功。近日,湖南省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伤者依法获得了赔偿。
2019年8月25日上午,欧某驾驶小轿车从南江镇西街往高南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306线南江镇桥西村路段左转弯过程中与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后载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两千多元。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欧某驾驶机动车未规范操作、未确保安全、进入道路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规范操作、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李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主要为左腓骨下段骨折。事后,李某与欧某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欧某、王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开庭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认为欧某驾车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欧某认为自己只是主要责任并且车辆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赔偿请求过高,应大幅核减,王某则认为自己是好意搭乘不应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通过多次的辨法析理,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8000元,欧某赔偿李某1000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