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特殊的共有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与调解,最终成功化解矛盾,解开心结。
熊某甲与熊某乙、熊某丙原为甥舅关系。在熊某甲年幼时,其父母与熊某乙曾协商将其过继给熊某乙,熊某甲改姓熊,并将户口迁至熊某乙名下,但双方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之后因为双方发生矛盾,熊某乙并未对熊某甲进行抚养,熊某甲也未对熊某乙进行赡养。2019年,因平益高速修建,对熊某乙和熊某丙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两户人家一个宅基地,共计128平方米,熊某甲与熊某乙、熊某丙因为如何分割该宅基地发生纠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对该宅基地进行分割。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走访双方家庭,积极与原、被告所在的村委进行联系,耐心了解双方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身是亲属关系且涉及土地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直接判决不宜化解矛盾。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双方均不愿意进行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将在开庭后数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与调解,终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之下,敞开心扉开诚布公,解开了心结。最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熊某丙补偿一部分钱给熊某甲,而熊某甲自愿放弃其享有的份额,双方冰释前嫌,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