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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临湘)以恋爱为幌子骗钱女子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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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百灵方芳  发布时间:2020-08-11 15:08:29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建立在恋爱关系基础上的诈骗仍是诈骗,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因犯诈骗罪,与所撤销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退赔两被害人损失。


    2018年10月,38岁的吴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杨某。谎称只有30岁的吴某假装与杨某谈恋爱,在取得杨某信任后,便伪造离婚证,以跟丈夫离婚需支付赔偿金、结婚前需收彩礼、姑妈过世送礼等为由,共计骗取杨某财物72500元及黄金手镯一个。其间为获取杨某及其亲属的信任,吴某赠与杨某及其母亲黄金戒指各一枚及4000元现金。


    2019年6月,吴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李某,其以相同的方法共计骗取李某财物13317.5元。其间应李某要求返还了3000元。因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向自己要钱,发觉不对劲的李某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吴某有诈骗前科,便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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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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