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多次盗窃家禽获刑罚
分享到:
作者:石丽霞  发布时间:2020-08-13 16:32:0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案发后,不仅要退还盗窃财物,还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临湘市五里牌谭家组、烟冲村等地盗窃家禽4次,盗得家禽14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