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之间聚会本身是件开心之事,但三杯两盏淡酒下肚之后,因为一点口角,进而引发双方之间的肢体冲突,甚至拿剪刀将朋友刺伤,文某酒醒之后追悔莫及。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文某与被害人金某系朋友关系。某日晚上,文某、金某等人相约吃饭并饮酒。在这过程中,文某和金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文某从夜宵摊拿剪刀将金某刺伤。经鉴定,金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文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金某的医药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金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被告人文某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