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8月14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士军、王小毛、王安君、李兵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05年以来,方士军先后与李兵、王小毛、王安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五里社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方士军为私人纠纷,邀集李兵等人持械殴打李治国。方士军带领王小毛、王安君在他人建设基站塔的过程中多次阻工、强拿硬要,向他人索要财物。方士军安排王小毛、王安君等人采取24小时看守的方式向他人讨债,从中获利。方士军为个人利益,用石头堵住当地居民的出入通道,造成住户出入不便,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方士军辱骂国家工作人员,并采用辱骂、持械威胁的方式妨碍执法。王小毛受邀参与讨债,损毁他人财物。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方士军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王小毛、王安君、李兵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四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