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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临湘)哥哥替他还了1.8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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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7 11:33:52 打印 字号: | |

本报长沙讯  “法官,我弟弟欠的钱,我会替他还,请你们不要将他纳入失信名单。”8月初,一男子来到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要替弟弟还钱。


    原来,在2013年,李某以欠他人借款为由找朋友王某借了2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并出具了借条。到期后,李某未偿还借款。在王某多次催讨后,李某仍拒不还款,且下落不明。2019年2月,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至法院。2019年5月,临湘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偿还本金借款2万元及逾期利息。但是,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7月,王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执行干警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中旬,执行干警到李某家中与其家属讲明拒不执行的后果,即李某仍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鉴于司法强制措施的威慑力,李某家属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在经过商量后,李某哥哥表示愿意先偿还借款,于是便有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8月4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的哥哥当场代李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8000元,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放弃本金2000元及利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胥出凤罗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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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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