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民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5月,易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李某借款2万元,易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易某拖延不还,李某将其诉至湘阴法院。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令易某偿还李某借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易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可之后易某便不知所踪。执行法官通过查控易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执行法官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易某在外跑业务,经常各地跑。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
果然,近日因被执行人易某需要购买高铁票被告知限制高消费后,急忙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请求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令。通过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易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主动将执行案款汇入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随后法院依法解除了易某的高消费令措施。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