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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八旬老汉非法制造、储存黑火药86.3公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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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0-08-21 14:49: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82岁的老汉易某十余年前非法储存了86.3公斤黑火药,以供自己百年之后办丧事使用。但非法储存爆炸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多年前,农村有人去世办丧事经常要用到“土铳”。为了生计,易某在其家中自制了一种俗称“土铳硝”的黑火药,供附近农村丧事打“土铳”使用。后来政府禁止自制“土铳硝”后,易某就没有再制造了,剩余的土硝本想全部倒水塘里的,但是想到自己百年之后要用,就将所剩下的部分黑火药用六个包装袋装好,存放在自家屋后猪圈的隔层上。2019年5月29日8时许,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易某家中查获黑火药86.3公斤,并将其传唤到案。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鉴定:该查获的爆炸物疑似物品是具有燃烧爆炸性的黑火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制造、储存黑火药,且不属于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情节严重,但易某在进行部分犯罪行为(后期的储存行为)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易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犯罪事实发生在十几年以前,之后一直未再非法制造,也未销售,储存爆炸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百年之后丧事用,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及易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考虑其年迈且身患高血压3级危险组、冠心病、心绞痛等多种疾病,不宜羁押等客观情况,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易某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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