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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平江)男子非法处置废电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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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5 10:15:54 打印 字号: | |

本报长沙讯  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利用非法拆解废电瓶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向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县伍市镇租赁了村民的彩钢车间,用于堆放和拆解废电瓶。其间,向某多次在废品交易市场购买废电瓶,并在该彩钢车间对废电瓶进行拆解。向某将拆解出来的废塑料卖给了李某,废铅片就地堆放在彩钢车间内,严重污染环境。2018年8月9日,向某所拆解出来的废铅片被平江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扣押,经称重被扣押的废铅片共计31.3吨。已授权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于今年1月8日折价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平江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及向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向某可适用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喻志雪通讯员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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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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