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刚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7日,被告人陈某刚因赌博输了钱,便邀集“磊哥”(具体身份不详)去盗窃,“磊哥”表示同意。当天15时许,陈某刚驾驶一辆越野车载着“磊哥”到君山区,物色到一户家中无人,两人遂用液压钳撬开防盗窗进入屋内,盗得340元。此时,户主张某回家,陈某刚与“磊哥”听到声音后跑到屋外驾车逃离现场。
今年5月28日,陈某刚在其哥哥陈某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日,陈某刚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张某400元,陈某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刚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其积极参与实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因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