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现年17岁的路某(化名)曾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日被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0年正月疫情期间,路某刚接受缓刑考验不久,却不思悔改,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骗取他人15万余元。近日,路某被平江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撤销缓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20年正月,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路某从网上了解到口罩型号和市场价格,并保存了与口罩相关的图片、视频。同时,路某以自己没有银行卡为由,借用好友银行卡,并将自己使用的两个微信绑定了他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路某又以自己的身份证不能实名认证为由,借用邻居的身份信息对自己使用的支付宝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后路某在百度贴吧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后王某等四人通过微信联系上路某,路某通过微信发送口罩图片、视频、资质证书等文件,谎称可以出售口罩,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152116元。四被害人在支付货款后一直未收到口罩,也无法查到路某给的快递单号,于是纷纷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线索,平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于2020年2月18日在路某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路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其在疫情期间犯涉疫情案件的犯罪,应从严处理。路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对其自己人生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文化程度较低、法治意识不强、家庭学校疏于管教等。监护人应承担起监管、教育责任,勿让未成年人误入歧途、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