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板肖某为提高宾馆收益,在利益的驱使下,打起了歪主意,以容留他人在其宾馆内卖淫来提高收入,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肖某多次容留郑某等人在自家经营的宾馆卖淫,每次收取10元至60元不等的嫖资,非法获利共计1.6万元。2019年6月6日晚,肖某见卖淫人员郑某与嫖娼人员刘某被公安民警抓走后想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当办案民警得知肖某是该宾馆老板后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