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法院通过执行法官善意调解,一周内快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1月12日,姚某受某货运公司的委托,将一辆三一牌起重机从宁乡运输至安徽合肥。11月14日凌晨,姚某在运输该车辆行至河南信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该车辆发生侧翻事故。事故发生后,姚某不顾货运公司多次劝解,径行离开事故现场,致使该车辆部分配件被盜。无奈之下,货运公司只能另行安排人员处理该事故。因双方协商未果,货运公司只好将姚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姚某赔偿货运公司损失4000元。但姚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货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注意到在一般的劳务纠纷案件中广大劳动者多为弱势群体,也是我国法律法规重点保护保障的对象。可此案中的被执行人却是作为劳动者的货运司机。经详细查阅案卷了解详情后,鉴于被执行人姚某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劝解姚某,作为公司委托运输的司机,发生事故公司并未追究责任,因姚某擅自离开,导致配件被盗、车辆安排人员处理等,让公司损失惨重,案件审理当时公司已经做出最大让步,于情于理姚某都应该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姚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尽快支付赔偿款,货运公司也表示体谅姚某的特殊情况,不在追究其他责任。至此,该案在一周内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