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法官悉心做工作,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
2019年11月20日,杨某受赵某和王某的雇佣为张某安装房屋木地板。由于房屋门框底部超长,张某安排杨某锯掉门框底部。杨某在锯门框底部的过程中因不慎造成左脚被切割机致伤,被送往医院治疗8天,花去医药费7551元。2020年4月20日,杨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对后续医疗费、误工期等作出评估。因当事人之间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某遂将赵某、王某以及张某告上法院。
赵某和王某辩称,其与杨某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是属于计件外包的形式,木地板安装师傅受伤,责任不应由其承担。同时,原告受伤是因为锯门,这不是安装木地板的工作范围,而是杨某与张某之间私下达成的协议。
张某辩称,其只是消费者,与原告没有雇佣关系也没有承揽关系,在本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查明事实后,为更好的解决好此次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联系沟通,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在此次事故中,赵某和王某共支付杨某16000元,张某共支付杨某1000元,该款现已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