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名年过六十的男子驾驶摩托车与行人相刮擦,但由于未购买保险,所有后果只能自己承担,该案经审理最终判决男子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5月,吴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袁某在安定镇中县村路段发生刮擦造成车辆受损,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13天,花费已由吴某垫付。袁某与吴某协商赔偿,未果,袁某诉至法院。吴某在事故中积极满足袁某要求,在答辩时针对袁某的各项费用请求提出自己的异议以消除袁某在费用上存在的不合理,如袁某1953年出生,残疾赔偿金应计算13年。在该案中,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全部责任,袁某无责任。但由于吴某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只能自己来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提出的各项赔偿金额均合理,但其中的残疾赔偿金支持了吴某的异议,按照13年计算。结合吴某未购买交强险和负全部责任的事实,袁某的医疗损失和伤残损失按照交强险限额范围进行赔付。又吴某未购买商业险,袁某超出交强险以外的损失由吴某全部承担。
在该案中,吴某已经年过60,未投保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当出现交通事故却也只能由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虽然近年来,居民保险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类似案件时有发生。提高保险意识不仅仅需要当事人自主了解,还可以是来自保险公司的宣传、保险类主题普法活动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