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某,本院再给你十分钟时间,若在十分钟内不能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劳务欠款17050元,本院将依法对你实施拘留并将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2011年,陈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承接了架设电缆工程,雇佣沈某、元某架设电缆,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沈某为陈某提供劳务5个月,元某为陈某提供劳务3个月,陈某一直未向两人支付工资。2019年1月7日,沈某、元某找到陈某进行劳务工资结算,陈某向沈某、元某各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9年6月底还清。此后沈某、元某多次向陈某催讨工资款,陈某一直未予支付。
2019年7月,因多次催讨未果,沈某、元某将陈某诉至临湘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分别向沈某、元某支付劳务工资款11200元和5850元,共计17050元,并将判决书送至陈某家中。但陈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8月4日,沈某、元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湘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行文书。2020年9月2日,临湘法院将陈某传唤至法院,陈某声称自己没钱,无力履行义务,要求缓一两个月,沈某、元某拒不同意。经查证,发现近两个月内陈某微信中有十几万转账流水交易,完全有履行能力,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执行干警告知将对陈某拘留时,陈某仍拖延执行,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摄于司法强制措施的威力,陈某十分钟内便筹措到资金,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工资款当场全额支付给沈某、元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一直以来,临湘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涉农民工案件开启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