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屈原)“9·酒”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屈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分享到:
作者:谢贝  发布时间:2020-09-08 14:52:23 打印 字号: | |

“我上有70岁的老人要照顾,下有还在读书的孩子要接送,请求审判员对我减轻刑罚,申请监外执行。”9月8日,在第六个全国拒绝酒驾日来临之际,屈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且法庭未采纳被告人的上述请求,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被告人黄某甲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某中学路口时,不慎将驾驶电动车从该中学内出来的被害人黄某乙撞致轻微伤。经认定,黄某甲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黄某甲案发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82.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被告人黄某甲赔偿黄某乙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万元,并取得黄某乙的谅解。

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黄某甲认罪认罚,法官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整个庭审过程简单快速明了。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对庭审程序、效果及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进行评价打分,大家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涉酒驾案件的审判及宣传力度,广大驾驶员们对“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意识越来越强,但仍有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的人。“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怀中”,法律的底线不可逾越,对无证且醉驾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