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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对没有经济来源的服刑人员,转换思路将“黑财清底”执行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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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0-09-10 13:54:05 打印 字号: | |

丁某属于无业人员,20164月份开始,丁某经常与彭某、毛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方式,在岳阳市云溪区、临湘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后经法院判决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生效后,丁某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500元一直没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还了解到,丁某于201259日、2013523日、2014318日、2015513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处罚;因寻衅滋事,于2013526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拘留5日;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72日被本院判处拘役3个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318日被抓获,319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华容县看守所,没有经济来源。

执行法官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丁某被抓捕时,他的身上应该有部分财物。于是通过公安,证实公安在抓捕丁某时,将他身上约8000元的财物予以了暂扣。随后,通过公安的协助,将丁某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500元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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