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属于无业人员,2016年4月份开始,丁某经常与彭某、毛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方式,在岳阳市云溪区、临湘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后经法院判决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生效后,丁某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500元一直没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还了解到,丁某于2012年5月9日、2013年5月23日、2014年3月18日、2015年5月13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处罚;因寻衅滋事,于2013年5月26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拘留5日;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7月2日被本院判处拘役3个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3月18日被抓获,3月19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华容县看守所,没有经济来源。
执行法官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丁某被抓捕时,他的身上应该有部分财物。于是通过公安,证实公安在抓捕丁某时,将他身上约8000元的财物予以了暂扣。随后,通过公安的协助,将丁某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500元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