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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为打猎非法持有枪支  男子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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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20-09-10 13:54:31 打印 字号: | |


为打猎,54岁男子徐某非法持有枪支,最终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0日12时40分许,汨罗市公安局依法在被告人徐某家中搜查出其用于打猎的“土铳”1支、枪形物1支(枪管与枪托部分分离)。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某持有的2支枪形物均为前装药式自制单管火药枪,均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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