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自2019年9月至l2月以来,岳阳县黄沙镇、筻口镇、长湖乡等地陆续发生盗窃耕牛案件,村民损失惨重。通过公安民警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串并摸排,于12月17日凌晨2时许,当场将偷牛贼张某抓获。经查,张某曾是牛贩子,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熟知农户养牛情况,每次作案前提前踩点,并将三轮摩托车骑至农户附近,待到凌晨趁机溜进牛棚将牛盗走。经鉴定,张某所盗窃黄牛、水牛共九头,共计价值人民币9.9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应当依法向被害人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