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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缓刑后不配合社区矫正 男子缓刑被撤销
(华容)判决缓刑后不配合社区矫正  男子缓刑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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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晓燕  发布时间:2020-09-10 13:56: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撤销缓刑案,裁定撤销院(2020)湘0623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易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的缓刑部分;对罪犯易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四个月。

2018年7月,易某经过华容县新河乡被害人匡某家时,发现其家中无人,便强行推开厨房门,入室盗走隆鑫牌摩托车一辆、钻石牌落地扇一台经鉴定:隆鑫牌摩托车价值840元、钻石牌落地扇价值113元,共计953元。

2020年4月1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某犯盗窃罪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4日,法依法作出(2020)湘0623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易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4月26日判决生效,法院交付社区矫正机关华容县司法局执行。9月4日,华容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撤销对罪犯易某的缓刑。

另查明,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罪犯易某一直未按规定到华容县司法局报到之后也一直未到华容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易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的拘役四个月。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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