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一男子非法拆解废电瓶,将废铅片随意堆放车间,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污染环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向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在平江县伍市镇租赁了村民朱某的彩钢车间,用于堆放和拆解废电瓶。期间,向某多次在汨罗市某循环废品交易市场购买废电瓶,并在该彩钢车间对废电瓶进行拆解。被告人向某将拆解出来废塑料卖给了李某,将拆解出来的废铅片就地堆放在彩钢车间内。
2018年8月9日,被告人向某所拆解出来的废铅片被依法扣押,经称重被扣押的废铅片共计31.3吨。平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9日依法扣押的被告人向某所拆解出来的废铅片31.3吨,已授权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8日折价处理。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结合平江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调查评估意见,及被告人向某认罪、悔罪的态度,对被告人向某可以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