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自己的女友接近自己的朋友或熟人,通过各种理由向他人诈骗钱财,最终是“损人不利己”。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诈骗一案,并以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判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还犯罪所得2.5万余元。
2019年5月,秦某向何某索要欠款,何某用微信账号虚拟了名为“王某”的女性,谎称是何某的女朋友,向秦某称要帮何某还清欠款。何某利用该虚拟身份在与秦某聊天的过程中,谎称自己与何某不合,来博取秦某的好感,再与秦某在微信上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何某以索取分手费等名义,骗取秦某了1.35万元。2019年6月,何某用微信号虚拟一名女性与与自己的熟人欧某聊天,在聊天过程中,何某以该女性名义谎称自己在广州没有车费回家等理由,骗取了欧某0.16万元。2019年8月,何某用微信账号虚拟了名为“李某某”的女性添加自己经常乘坐的的士司机李某为微信好友,并谎称是何某的女朋友。期后何某先后三次以骗其老板的钱、需要购买机票、刷单为由,骗取李某0.7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通过日常生活获得的好友微信号码,然后虚拟女性身份与他人聊天,其后在以各种名义索要财物,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本案被告人何某的违法所得25800元,应当责令何某退赔给被害人。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