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戴某还房贷的银行卡账号,促使戴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告张某诉被告戴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戴某应返还张某合伙利润38万元。戴某之后共还款28万元,剩余10万元却一直没有支付,经张某多次上门追讨未果后,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戴某仅有零星银行存款,但发现被执行人戴某开有多个银行的存款账户。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张用于偿还房贷的银行卡,房产贷款至今没有付清,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戴某的房产贷款开户银行,发出了冻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戴某房产贷款的银行卡账户,从而锁定了被执行人戴某房产贷款的“咽喉”。
9月14日,被执行人戴某得知自己的房产贷款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意识到自己的房产贷款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将承担更大的损失,于是急忙筹集了10万元交付至法院的账户上,后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戴某房产贷款银行卡账户的冻结。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