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10月11日晚,吴某找到周某想购买冰毒,两人谈好后,周某收取吴某的微信转账120元后,将0.2克冰毒用卫生纸包好并用胶布粘在平江县天岳开发区附近的栏杆上,并通过发送微信定位位置和小视频的方式告知吴某藏毒位置,交易达成。2019年10月15日11时许,平江县公安局童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涉嫌吸食毒品,遂对周某的租住屋进行依法检查,从周某家中杂物柜中红色铁盒子内发现有三个(两大一小)透明塑料袋,同时周某随身的黑色单肩包内也有一个透明塑料袋(小)。四个透明塑料袋中均发现有冰毒疑似物和麻古疑似物。经称重,冰毒疑似物净重11.68克、麻古疑似物净重0.11克。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冰毒疑似物中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疑似物中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达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系吸毒人员又贩卖毒品,在其住所查获的毒品冰毒11.68克和麻古0.11克,应计入其贩毒数量。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