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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容留债主在家里吸毒,判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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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0-09-18 14:06: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1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5次在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邓某、兵某、翁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12月份,邓某先后3次到被告人李某家中以讨账的名义找李某,因李某无能力还钱便先后3次容留邓某在其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20191113日晚,被告人李某微信联系翁某借钱并邀集翁某到其家中吸食毒品,翁某乘车到李某家后,二人在李某家中二楼吸食了李某购买的甲基苯丙胺。20191116日晚,兵某出资500元钱给被告人李某,二人乘车到岳阳美食街,李某联系“阿阳”(基本信息不详)以500元的价格购买0.7克甲基苯丙胺。二人回到云溪后,在李某家中二楼吸食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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