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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KTV内寻衅滋事  累犯男子再获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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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20-09-18 14:08:29 打印 字号: | |


KTV内持凶器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累犯男子因此获刑。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戴某在汨罗市某KTV内喝酒唱歌。当天3时许,被告人戴某无故前往该KTV收银台,并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随意打砸收银台上的电话机、对讲机、咻电共享机柜、高米蜻蜓2无线数据终端等物品和殴打被害人何某、湛某。4时许,派出所的辅警黎某、牛某、彭某到达KTV将戴某带至派出所,被告人戴某又无故辱骂并殴打辅警。经鉴定,KTV内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为2100元;何某、湛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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