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拿到了救命钱…” 70岁的杨老颤颤巍巍的从另一位老人李大爷手上拿到了赔偿款。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6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李大爷驾驶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张某的摩托车又与杨老停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与李大爷负同等责任,杨老无责任。三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遂杨老诉至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杨老已经70岁,是一名肝癌患者晚期,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肝癌破裂出血,腹腔积血,构成十级伤残。而被告李大爷也已年近70岁,靠拾荒为生,家境贫困,另一被告张某仅支付原告几千元的医疗费后一直去向不明,三人均未购买任何保险。原告现因疾病折磨,身体十分虚弱。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身体情况及本案的特殊情况,紧急组织了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原告争取到治疗赔偿款。同时,原告也表示基于自身身体状况只要能拿到现款,也愿意放弃部分赔偿。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劝解,被告李大爷最终在三天内筹措了3.3万元现金送到了法庭。对于另一被告张某的赔偿责任,法官依法进行了判决,该案顺利结案。原告在亲属的陪同下来法院接受案件宣判并领取了3.3万元的执行款,对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达了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