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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以介绍对象为由行诈骗之实  女子获刑又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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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育  发布时间:2020-09-23 14:19: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梅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梅某退赔被害人杨某被骗财物损失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端午节前后,梅某声称可以帮杨某的儿子介绍对象,取得杨某的信任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女方要求5万元“走头回”的事实,骗取杨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之后将钱用于网络赌博。梅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杨某被骗人民币5万元,应由被告人梅某依法退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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