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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自购山林不办证  滥伐林木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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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浣莲  发布时间:2020-09-23 14:20:59 打印 字号: | |

自行购买山林后,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同样构成滥伐林木罪。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7月至11月初,陈某先后判买了本村一块集体退耕还林山林以及另外三名同村村民的山林。判买成功后,陈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11月期间,擅自雇请劳力上山将其判买的林木进行采伐,并将伐倒的树木予以销售,直至11月15日被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查处。经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陈某滥伐后尚未销售出去的林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陈某滥伐林木树种分别为:杉原木165根,材积为2.41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5.25立方米;杂松原木165根,材积为11.003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18.34立方米。

20191119日,陈某主动到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告人滥伐林木,属违法所得,应上缴国库。鉴于陈某的悔罪态度、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平依法对陈某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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