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李(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9月初,小李(男)与小宋(化名)(女)通过“陌陌”相识,网聊了一段时间后,小李将其接回家中居住。小李发现小宋接到的电话和收到的众多短信中,对方皆称她“堂客”“老婆”,便要求其必须处理好这个事情。几天后,小宋借口换个环境,向小李提议前往岳阳居住。当天中午,小李再一次看到一男子给小宋发的信息,便认定小宋仍在欺骗他。在争吵过程中,小李与小宋开始对打,直至见到小宋全身是血才停止,小李又主动帮清理伤口,傍晚时送至医院。经鉴定,被害人小宋所受损伤为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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