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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两人盗窃两台电动车  获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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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0-09-28 16:24: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结一起盗窃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4月至5月间,被告人梦某李某在岳阳市云溪区共同盗窃作案2次,盗得摩托车2辆,共价值人民币3100元。2020429日,被告人梦某李某窜至岳阳市云溪区安居市场内居民楼,将被害人卢放于楼梯间的一辆红色爱玛牌电动踏板摩托车盗走。后将该摩托车以800元的价格卖掉,二人分别分赃400元。经价格认证,该被盗电动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202053日,被告人梦某李某窜至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新村路53号楼,将被害人黎某停放于楼梯间的一辆红色铃木牌两轮摩托车盗走。该摩托车一直由梦某使用。经价格认证,该被盗电动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梦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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