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结一起盗窃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梦某、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梦某邀李某在岳阳市云溪区共同盗窃作案2次,盗得摩托车2辆,共价值人民币3100元。2020年4月29日,被告人梦某、李某窜至岳阳市云溪区安居市场内居民楼,将被害人卢某放于楼梯间的一辆红色爱玛牌电动踏板摩托车盗走。后将该摩托车以800元的价格卖掉,二人分别分赃400元。经价格认证,该被盗电动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2020年5月3日,被告人梦某、李某窜至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新村路53号楼,将被害人黎某停放于楼梯间的一辆红色铃木牌两轮摩托车盗走。该摩托车一直由梦某使用。经价格认证,该被盗电动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梦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