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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汇错款项后男子拒绝归还  法院判决构成不当得利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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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燊  发布时间:2020-09-28 16:27: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谭某向原告林某返还80000元。

林某与谭某互不相识,2020年2月3日,林某哥哥结识谭某并接受谭某购买东西的货款26500元。2020年2月5日,谭某取消交易,林某哥哥提供谭某的银行账号委托林某代其汇给谭某货款26500元,林某即通过招商银行网银账户汇给谭某26500元。2020年2月6日,林某使用招商银行网银账户给他人汇款80000元错汇至谭某账户,林某发现汇错款后,及时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谭某,告知谭某错转款项事情,并要求其及时将80000元款项返还给林某,谭某未予返还。林某当即联系银行,并向派出所报警,银行与派出所电话联系谭某,谭某均未返还错汇款项。无奈之下,林某将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返回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之人。本案中,林某误将80000元汇入谭某的银行账户,林某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谭某因此获得财产利益,且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不当得利,谭某应予以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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