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院按照相关要求对入围机构进行了招投标工作,经评审小组研究通过并按程序呈报批准,决定由湖南鑫城兴盛拍卖有限公司担任本院驻院司辅机构(期限一年,即二〇二〇年十月一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