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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利用“区块链”非法集资2047万余元
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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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0-10-13 11:14: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何某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田某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4月,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法人陈某苗(另案处理)听朱某谦介绍区块链项目融资风险低,融资得的钱可以拿出放贷做业务,陈某苗遂与上海某大额投资人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等人前往朱某谦的公司考察。经考察田某楠告诉陈某苗、何某平区块链项目吸收资金更有优势且不用像P2P平台每天都进行兑付,三人经商量决定与朱某谦合作做区块链接项目(即比特人人交易所)。比特人人交易所研发及维护由陈某苗出资400万元占股百分之八十(其中田某楠垫付了50万元),朱某谦团队以技术入股占股百分之二十,双方于2018年5月4日签订了数字资产交易所合同书。
      2018年9月下旬,比特人人交易所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上线试运行,陈某苗不管理交易所事务,具体由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负责软件管理、宣传、掌握软件钱包以及虚拟币变现和银行转账等,两人先后在创建的“蜗牛养成”、“牧羊人(P2P撸毛)”等多个QQ群内以零风险、十倍以上高利润的收益为噱头,利用BRT(人人币)进行交易赚钱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投资者。试运行几天后,何某平、田某楠二人发现通过让客户充值USDT币到交易所再提现为人民币操作繁琐,且上海某因“P2P雷潮”和缺乏资金进行兑付运转,已出现经营困难。陈某苗、何某平、田某楠三人商量后在QQ群以群公告的方式发布可直接使用银行卡线下转账方式获取BRT,且成本价更低,何某平、田某楠使用银行账户名为何某雄、汝某的银行卡接收投资人的转账,并将吸收的资金转入上海某用于P2P平台兑付。2018年10月中旬,上海某周转困难,为加快融资,何某平、田某楠在投资群推出“超级节点”项目,投资人购买这种人人币时会低于市场价格,但是要锁仓6个月,即投资的钱6个月内不能进行交易。同年11月下旬,上海某P2P平台资金周转链条断裂,属于负增长情况。11月21日上海某倒闭,人人交易所因吸收的资金用于上海某P2P平台的兑付无资金可供投资人提现,所以何某平、田某楠先锁定了交易所的提现渠道,投资人不能交易提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发现不对,人人交易所也彻底垮台。自2018年9月至11月底,共有120余名投资人以转账、USDT币等方式在交易所购买BRT币,何某平、田某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4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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