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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民法典:提供劳务摔落致残  屋主雇主按过错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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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晴雅  发布时间:2020-10-13 11:17:26 打印 字号: | |

20198月,屋主李某为装饰门庭柱头,在王老板处购买大理石,并由王老板负责安装。购买次日,王老板雇请小刘到屋主李某处装贴大理石。825日,小刘在装贴大理石过程中在原建房脚手架上行走时,因脚手架松木跳栓腐朽断裂,小刘摔倒在地受伤。小刘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20208月,小刘将屋主李某和雇主王老板均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责任。近期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小刘在王老板提供大理石瓷片、指定工作场所、完成安装大理石的劳务工作,并未具备利用自己原料、设备技能独立完成工作成果的条件,双方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从小刘的受伤过程来看,小刘在屋主李某所建房屋的脚手架上装贴大理石时,因脚手架松木腐蚀断裂所伤,屋主李某为施工场所提供人,其未能提供安全施工场所,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王老板为小刘的雇主,小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应当由雇主王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房屋的脚手架断裂造成小刘受伤的事实,屋主李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在小刘为其房屋装贴大理石时,对其提供的安装场所未尽到检查、安全提示等义务,但是脚手架是建造房屋使用,并非专门为提供装贴大理石所建,因此屋主不能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根据其过错承担酌定其承担30%的责任;小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工作的过程有防护及安全注意的义务,小刘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王老板承担50%的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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