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对一起房屋进行了拍卖,在拍卖之前承办人对涉案房屋的财产进行核实时发现事有蹊跷,经过承办人调取财产信息,核查财产权属,最终成功将该房屋挂网拍卖。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不动产中心出具了两份所有权登记不同的登记信息表:一份登记为被执行人一人所有,另外一份登记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两人共同共有。经过承办人电话与不动产中心沟通,得到的回复是两人办理的是联合抵押,所以才有另外一份是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承办人来到了不动产中心查询两人联合抵押及权证所有权登记的情况。经过查询,房产证所有权登记为被执行人一人所有,2001年被执行人购买了该房产,2002年被执行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是查询抵押登记情况却发现该房屋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系被执行人的丈夫,两人系夫妻关系。
后承办人又到民政局调取了被执行人与其丈夫的婚姻信息,发现两人是1983年登记结婚的,2016年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子女已成年,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不动产中心据此将房产信息修改两人为房屋权利所有人。为了进一步查明财产是否被处置,以及房屋是否分割和分家析产,承办人找到了被执行人丈夫的电话。经过承办人与被执行人的丈夫联系,被执行人丈夫表示他与被执行人是在2016年离婚的,在离婚时自己写了一份财产分割说明,表示放弃房屋的份额,房子已经给了被执行人的,该财产分割说明已经通过电子档发送承办法官了。
至此,关于拟处置的房产情况已经全部弄清楚,该房屋是被执行人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由被执行人自己到不动产中心登记在个人名下,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并没有通过民政局协商分割财产,也没有通过分家析产对房屋进行分割,只是私下里写下协议被执行人丈夫自愿放弃房产分割,将房子给被执行人。最终,承办法官在司法拍卖网上对房产进行拍卖。
在执行过程中,像许多这样的财产情况需要执行人员去核实,更需要执行干警对财产加大审查力度以保障正确的处置财产。当申请人提供线索时,作为执行干警必须谨慎的核查财产才能公平公正的处置财产,这些都是每个执行干警的工作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