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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男子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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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浣莲  发布时间:2020-10-14 14:1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三万元。

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湖南省平江县人贺某(另案处理)联系到河南人杨某购买口罩,杨某即在其所在的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购进了12.6万个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020年1月27日,贺某开车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杨某将该12.6万个假冒“飘安”口罩销售给了贺某,共计收取了贺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给付的口罩款89400元。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杨某销售给贺某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要求。另查明,因贺某反映口罩质量有问题,杨某在案发前按照贺某的要求向贺某退款33000元,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贺某退缴赃款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犯罪,应从严处理。其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综合本案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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