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欧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撤销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6年,欧某某在网上了解到组装气枪的方法,在淘宝网上购买枪身、恒压发、气瓶等零部件,在家组装了1支气枪。2020年3月,欧某某又在网上了解到制造气枪铅弹的方法,并于2020年4月三次在淘宝网上购买了铅块,之后在家中将铅块加热融化后倒入铅模板中,凝固后用切刀切开,制成铅弹。至案发时,欧某某一共制造了气枪铅弹1210枚。2020年5月21日上午,民警在欧某某家中搜查出气枪1支、气枪铅弹1210枚,以及制造气枪、铅弹的零部件、原材料、工具和图纸等。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枪形物经测速检验,枪口比动能为100.4023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类枪弹1204发经抽样检验,至少有95%为非制式气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气枪铅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搜查,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欧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