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法制周报》:(君山)假卖口罩真诈骗判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作者:竹本悒  发布时间:2020-10-16 10:03:1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竹本悒)日前,岳阳市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4名被告人王某、张甲、丁某、张乙犯诈骗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万元;张甲、丁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张乙单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底至2月初,4人在闲鱼、百度贴吧、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大量虚假的口罩售卖信息,骗取被害人耿某、谢某、马某等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1.508万元。其中,王某参与实施诈骗7次,共计10.208万元,张甲、丁某参与实施诈骗7次,共计10.468万元,张乙参与实施诈骗1次,共计6000元。王某、张甲、丁某、张乙三四月间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4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王某、张甲、丁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张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在共同犯罪中4人起到的不同作用,且4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加之张乙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获刑8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黄浣莲)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万元。

    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贺某(另案处理)联系到河南人杨某购买口罩,杨某即在河南长垣县购进了12.6万个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月27日,贺某开车到长垣县,杨某将假冒“飘安”口罩销售给贺某,共计收取8.94万元。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这批所谓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要求。另查明,因贺某反映口罩质量有问题,杨某在案发前按照其要求退款3.3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贺某退缴赃款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假冒的“飘安”牌口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犯罪,应从严处理。综合本案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