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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自建房施工工人受伤 赔偿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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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希 徐炼  发布时间:2020-10-16 14:15:3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陈希 徐炼)权某将私房建造工程承包给他人施工,承包商雇请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近日,临湘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房主、承包人、分包人、施工工人均承担部分责任。

    2019年7月,权某将自家私房建造工程承包给戴某,戴某又将房屋装模工程分包给李某,李某聘请孙某进行施工。孙某在施工过程中从3楼跌落至2楼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今年1月,孙某将权某、戴某、李某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从事房屋建筑装模工作多年,在工作中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且受伤当日存在午餐饮酒情形,对自身损失有一定过错,酌情认定其自负20%的责任。被告李某作为孙某的直接雇主,在工作过程中未尽管理之责,故存在较大过错,对孙某受伤付40%责任。权某应选择有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进行施工,戴某作为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也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权某存在选择施工方过错,酌情承担20%的责任。戴某作为承包方,将施工装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也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李某,其有选择分包方的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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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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