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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夫妻俩电网捕鱼 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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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东旭  发布时间:2020-10-16 14:33: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蔡某被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龙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蔡某、龙某驾驶渔船使用电网和地笼在东洞庭湖白鹤咀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事发后,被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实,被告人蔡某、龙某曾于2019年11月8日、11月9日两次以同样的方式在同一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三次共计捕捞渔获1200市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龙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在岳阳县东洞庭湖水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龙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龙某主动投案,系自首;被告人蔡某虽没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蔡某、龙某在开庭前自愿承担了渔业生态修复费用和生态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33856元,并已支付到位,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司法局认定被告人蔡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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